香港創業板特點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主要特點

公司管治穩健
香港創業板發行人上市之時,即要建立穩健的公司管治基礎,以助其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奉行正當的業務手法。這些措施包括委任合資格的會計師監察其財務及會計職能、指派一名執行董事出任監察主任、委任兩名獨立董事以及設立審核委員會。

最終責任
在公司申請創業板上市時,聯交所會審閱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上市檔,以確保其符合《公司條例》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但聯交所不會評核任何申請人的業務是否可為。同樣,聯交所也會審閱發行人上市後公開刊發的任何公佈,但對於發行人所披露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以及資料的質素及足夠與否等問題,則最終責任仍是落在發行人及其董事身上。

保薦人職責
創業板保薦人須符合多條件詳盡的資格準則,其職責履行責任要求清晰。創業板保薦人的職責包括做仔細審核,並確保在做過應有的審慎查詢後,就其所知與所信,有關上市申請人/發行人已做出應有的資料披露。

文件編備
創業板上市後,創業板發行人須每半年將首兩個財政年度的業務進展與原定的業務計畫進行比較。除半年度帳目及全年帳目外,發行人還須編制季度報告,並要求在較短的期限內向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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